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由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系部共同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进驻招生录取场所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考生如发现招生部门违反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行为的,可通过举报电话、信件或传真等形式,向校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进行举报。
校纪检监察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395-2112077
一、招生工作实施“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
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述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
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或参与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坚持:坚持依法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坚持程序公开;坚持科学宣传;坚持职业操守。
六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院校的监督
二、解疑释惑 服务考生
为做好今年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我校建立了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了校招生办公室及录取人员在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中的权责,对信访人员的职责、咨询信访工作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考生在录取期间遇有需要解答的咨询事项或有争议的问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
1、如对招生录取方面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信访的,考生可拨打校招考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电话咨询,也可通过信件、招考网站(考生信箱)、传真等方式进行咨询。
2、考生需要与招生机构工作人员直面咨询的,直接到校招生处即可得到明确的答复。
3、高校招生咨询信访咨询电话:
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咨询电话:0371-68101504
学校招生咨询信访电话:0395-2924139(传真) 2124491(7月4日启用—8月31日止)
学校招生咨询信访邮箱:lhyzzsc@163.com
三、畅通申述渠道 解决招生录取争议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争议,维护考生、我校招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在招生录取问题上发生争议,可通过电话直接与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进行联系,并告知考生具体申请争议裁决的有关注意事项,以便考生为招生考试争议裁决作相关准备。
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电话:0395-2127842